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职业之一,2005年12月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25号文件《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函》,将健康管理师列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(工种)归入卫生部进行管理。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该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,是该职业国家资格唯一的认证单位,是集合医学、营养学、运动学、康复学、心理学及慢性病等多学科内容的复合型人才。
1、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;
2、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;
3、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1.医院健康管理部门2.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.机构体检4.健康咨询中心5.健康管理公司6.保险公司7.养老机构8.体育健身机构9.健康养生会所等
1、个人鉴定申请表纸质版(签名处手写)原件、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
2、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(电子版1份,20-45kb)
3、身份证正反面证扫描件纸质版、电子版各1份
4、最高学历证扫描件、电子版各1份
5、学信网学历证明彩色打印版、电子版各1份
6、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、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
7、个人承诺书(本人签字)原件、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